药店要配几名执业药师证
时间: 2025-10-07 07:26

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数量和具体要求主要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规定,同时需结合药店的类型、经营范围以及地方政策。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基本配备要求
1. 零售药店(单体/连锁门店)
至少1名执业药师
所有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必须配备至少1名注册在该店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及质量管理。
中药饮片专项要求
若经营中药饮片,需另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具备中药学资格的执业药师)。
2. 连锁药店总部 - 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药师团队,负责质量管理工作,通常不少于1名。
二、差异化配备政策(部分省份试点)
部分地区(如广东、四川等)实施“差异化配备”,允许部分药店在过渡期内调整要求:
乡镇农村地区
可配备1名药师(非执业药师)+1名经过培训的用药指导人员,但需逐步过渡到执业药师。
经营乙类OTC的便利店
可能无需执业药师,但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营业时间要求
处方药销售时段
执业药师必须在岗,若药店24小时营业,需确保执业药师覆盖处方药服务时间(可通过排班或远程审方解决,具体需符合地方规定)。
非执业药师在岗时
需挂牌告知“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OTC”。
四、远程审方替代政策
部分省份(如湖南、陕西)允许连锁药店通过“远程审方中心”补充执业药师缺口,但需满足: - 每5-10家门店配1名远程审方执业药师; - 单体店仍需至少1名驻店执业药师。
五、违规处罚
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可能面临: - 警告、罚款(最高可达3万元); - 暂停销售处方药; -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建议
1. 新开药店:至少1名注册执业药师(中药经营需加配)。
2. 连锁分店:确认总部是否支持远程审方政策。
3. 咨询当地药监局:各省细则可能调整(如上海、北京要求更严格)。如需更精准的答案,请提供药店所在省份和具体经营范围(如是否含中药、医疗器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