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要配几名执业药师才能开药
时间: 2025-10-07 07:28

在中国,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数量和具体要求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及地方药监部门的规定。以下是基本要求:
1.基本配备原则
至少1名执业药师
根据GSP规定,零售药店(无论是否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至少1名注册在该店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及质量管理。
经营处方药的特殊要求
若药店经营处方药,则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西药或中药类别需与经营范围匹配),且在营业时间内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2.连锁药店或规模较大的单体店
多门店或大型药店
若药店规模较大(如经营面积大、分设中西药专区)、日均处方量高,或属于连锁企业,可能需要配备多名执业药师(例如西药和中药执业药师各1名),以满足不同专业需求。
24小时营业药店
需确保全天均有执业药师在岗,可能需要轮班配备2名以上。
3.中药饮片经营的特殊要求- 若销售中药饮片,需额外配备1名中药学专业的执业药师(或具备中药师资格),与西药执业药师分开要求。
4.地方性补充规定- 部分省份(如广东、江苏等)可能要求连锁药店总部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作为质量管理人员,或对偏远地区适当放宽政策(允许远程审方等替代方案,但需备案)。
5.违规后果- 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销售处方药,甚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建议:- 具体需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确认是否有额外要求(如医保定点药店的更高标准)。- 参考《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中的药师配备细则。例如: - 普通社区药店(经营西药处方药):至少1名西药执业药师。 - 综合性药店(含中药饮片):1名西药+1名中药执业药师。 - 连锁分店:可能需与总部共享药师资源(需符合远程审方试点政策)。 务必确保执业药师注册到店且在岗,避免“挂证”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