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必须有什么证书
时间: 2025-09-14 07:26

在中国,药店必须依法取得以下主要证书和资质方可合法经营:
1. 《药品经营许可证》
颁发机构
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省/市级市场监管局)。
要求
需满足人员、场地、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
有效期
通常为5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2. 《营业执照》
颁发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要求
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需办理营业执照,明确经营范围包含“药品零售”。
3.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经营医疗器械)
适用情况
若药店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如体温计、隐形眼镜、血糖仪等),需单独申请。
分类管理
二类医疗器械:需备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类医疗器械:需许可(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要求
药店需通过GSP认证,确保符合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全流程质量管理标准。
注意
2019年后,GSP认证与《药品经营许可证》合并审查,但仍需持续符合GSP要求。
5. 人员资质证书
执业药师注册证
每家药店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需通过全国考试并在药店注册。
其他人员
从业人员需经过药品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6.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质
食品经营许可证
若销售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如维生素、枸杞等)。
卫生许可证
部分地区要求,尤其是经营中药饮片或提供煎药服务时。
特殊药品经营资质
如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如感冒药),需登记购买人信息并遵守限量规定。
注意事项
连锁药店
若为连锁分店,还需总公司提供授权文件及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证明。
中药饮片
经营中药需额外配备中药师或相关资质人员。
定期检查
药店需接受药监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持续合规。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因为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化要求(如医保定点药店需额外申请)。确保所有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公示于店内明显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