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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注册健康标准


时间: 2025-04-12 18:11

护士资格证注册健康标准

根据《护士执业登记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的说明,护士资格证书登记健康标准如下: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不影响护理职责的履行。

申请护士资格证注册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完成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临床护理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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