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注册健康标准
时间: 2025-04-12 18:11

根据《护士执业登记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的说明,护士资格证书登记健康标准如下: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不影响护理职责的履行。
申请护士资格证注册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完成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临床护理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