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护士延续注册材料如下
- 发布时间:2025-04-14 10:17

执业护士延续注册材料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体检证明。
护士执业登记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登记部门申请继续登记。登记有效期届满未继续登记的,原登记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执业登记。注册有效期届满未继续注册,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3年以上的,还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和考核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