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注册需要的条件
- 发布时间:2025-04-09 21:31

根据《护士执业登记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的要求,注册护士资格证书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完成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临床护理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护士执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不影响护理职责的履行。
护士执业登记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护士执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和考核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