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 发布时间:2025-04-08 07:29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生队伍建设,缓解农村执业助理医生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发布)〔2015 〕13 号),决定建立农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加农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根据乡镇卫生中心和村卫生中心的实际工作,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仅限于乡镇卫生中心或村卫生中心执业。
自2016年以来,农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已在全国部分考区试点实施,目前已在全国各考区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