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5年期延续注册一次
- 发布时间:2025-04-07 07:37

护士执业证书将在5年内继续注册一次。根据《护士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护士执业登记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登记部门申请继续登记。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未继续登记的,原登记部门应当取消执业登记。
注册有效期届满后未继续注册的,计划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3年以上的,还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和考核证书。
《护士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1、护士执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和专业学习临床实习证书;
4、护士资格考试成绩证书;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