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2025年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3-11 21:53

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和学习。今年公共需求学科的学习时间从2025年3月1日开始。
参与者: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级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医学教育者除外),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农村医生等。
学分要求: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应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和学习。年度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农村医生和个体诊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20学分)。
公共需求科目:继续医学教育公共需求科目是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学习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5学分,作为2025年继续医学教育标准的必要条件。今年的公共需求科目包括5个项目(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医学人文和医学道德、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和科研诚信),每个项目15小时(5学分),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学习需要进行选择。自2025年3月1日至12月25日起,今年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将不再进行补学。
专业科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共需求科目学习后,可以根据学分管理要求和个人需求,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其他学习内容,获得相应的学分。2025年12月31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重新记录。
原文链接:
https://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wjzt/202502/t20250227_2673480.html
继续分类医学教育学分?
学分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别分为两类。
(一)Ⅰ类别学分: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二)Ⅱ类别学分:授予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自学、发表论文、科研项目、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Ⅱ类学分。
继续学习医学教育学分有什么用?
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技术晋升和执业再注册,对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获得中级职称需要开始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学分,部分地区申请中级职称有相关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2007年7月1日生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2019年,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基层减负措施改善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放宽了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
主要包括:
1、鼓励地方政府将面对面的教学项目转化为远程项目,医务人员可以独立选择国家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获得的学分适用于全国。
2、I、II学分可替换:医务人员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时获得的学分Ⅰ类和Ⅱ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的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学分总值的50%。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省继续教育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规定,不限于学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比例。
3、五类医务人员可免修:参加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专科医师标准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6个月以上学习考核合格、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各地区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发布当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如果您对细节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您所在单位的医疗部门或当地继续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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