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要配备几名药师员
- 发布时间:2025-10-26 18:36

在中国,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数量和具体要求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地方规定执行。以下是基本要求:
1.基本配备原则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的药店(通常为零售连锁或单体药店):
至少1名注册执业药师
负责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 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履职,不得挂证。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的药店(如便利店、超市等):- 可不配备执业药师,但需由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负责药品管理。
2.营业时间要求- 药店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应在岗提供药学服务。若营业时间较长(如早8点至晚10点),部分地区可能要求配备2名执业药师轮班,或1名执业药师+1名药师(初级职称)辅助。
3.连锁药店与单体药店差异
连锁药店
总部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执业药师指导各门店,但每家门店仍需至少1名在岗执业药师。
单体药店
必须独立满足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4.中药饮片经营的特殊要求- 若经营中药饮片,需额外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具备中药学资质的执业药师。
5.地方性规定- 部分省份(如广东、浙江)可能要求更严格,例如:- 营业面积超过一定标准(如200平方米)需增加药师或执业药师。- 24小时营业药店需确保夜间有执业药师在岗。
6.过渡期政策- 偏远地区或人才短缺区域,可能允许暂时由药师(初级职称)替代执业药师,但需逐步符合国家要求(具体以当地药监局通知为准)。### 违规后果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建议- 咨询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如“差异化配备”试点政策)。- 参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施细则。如需更具体的信息,请提供所在省份或城市,以便进一步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