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要配备几名药师才能开药
- 发布时间:2025-10-26 18:37

在中国,药店的药师配备要求主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 基本要求
至少1名注册执业药师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即普通药店),必须配备至少1名注册执业药师(需通过国家考试并注册),负责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质量监督。
中药饮片专区
若销售中药饮片,需额外配备1名中药学专业的执业药师或药师(具备中药调剂资格)。
2. 连锁药店或规模较大的单体药店
每增加一定规模需增配药师
部分地方规定(如一线城市或经营面积较大的药店),可能要求每增加一定营业面积(如200平方米)或服务范围(如增设医疗器械专区),需增配1名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
3. 营业时间覆盖
药师在岗要求
执业药师必须在营业时间内在职在岗,不得挂证。若药店营业时间较长(如24小时药店),需安排药师轮班或配备多名药师以满足覆盖需求。
4. 其他人员要求
药学技术人员
除执业药师外,其他从业人员需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如中专/大专以上),或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如“药师”或“药士”职称人员)。
5. 特殊情况
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若药店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如部分便利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但需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普通药学服务人员。
6. 地方性差异
各省可能细化要求(如上海、广东等地对药师配备数量或资质有额外规定),需咨询当地药品监管部门。
总结
最低配置
1名注册执业药师(处方药+甲类OTC)。
建议配置
根据营业规模、时长和经营范围(如中药、医疗器械)适当增加药师或技术人员。
违规风险
未按要求配备药师可能导致GSP认证不通过或被处罚。建议在开设药店前,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具体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