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吗
- 发布时间:2025-06-11 07:29

在中国,新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这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明确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
(2019年修订)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明确要求:-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注册到店)。-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可配备药学相关技术人员(如药师以上职称),但部分省份仍要求执业药师。
2. 具体要求
执业药师注册到店
执业药师需注册在该药店,并在岗履行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等职责。
营业时间在岗
部分地区要求执业药师在营业时间全程在岗,或通过远程审方等补充方式满足需求(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连锁药店
部分省份允许连锁总部配备执业药师统一审方,但门店仍需配备药师或相关技术人员。
3. 地区差异
一线城市/严格地区
(如北京、上海、广东等):通常要求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且不得兼职。
偏远地区
可能放宽至用药学技术人员过渡,但需逐步满足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参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2020年政策)。
4. 违规后果
- 未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不在岗的药店,可能面临:- 限期整改、罚款;- 暂停销售处方药;- 严重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 建议行动
1. 查询地方细则:联系当地市/县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具体执行标准(如是否需要执业药师全程在岗)。
2. 招聘或培训:提前招聘注册执业药师,或安排现有人员考取执业药师资格。
3. 远程审方试点:部分省份允许采用“远程药事服务”补充(需符合条件)。总结:新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尤其是经营处方药),这是法定要求。具体执行需结合所在地政策,建议提前与当地药监局沟通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