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怎么处罚
- 发布时间:2025-06-13 07:30

在中国,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规定,零售药房的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履行药学服务职责。若执业药师不在岗,可能面临以下处罚措施:
1.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
(2019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007年) 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下罚款。
2. 具体处罚措施
警告并限期整改
首次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监管部门通常先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如7日内整改)。
罚款
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者,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暂停销售处方药
若药师长期不在岗,监管部门可要求药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直至整改完成。
吊销许可证
对屡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 监管重点
处方药销售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药店不得销售处方药(需凭处方购买)和甲类非处方药(红色OTC标识)。
公示要求
药店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执业药师信息,并在其离岗时明确提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
4. 企业责任
- 药店需合理安排执业药师工作时间,确保营业时段有药师在岗;若药师请假,应安排其他符合资质的药师顶岗。- 远程审方(部分地区允许)需符合当地政策要求,不能完全替代在岗药师。
5. 消费者应对
若发现药师不在岗仍销售处方药,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或12315平台举报,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建议药店经营者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药学服务合规,避免因违规影响经营信誉或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执行细节可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