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要配几名执业药师人员
- 发布时间:2025-10-07 07:27

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具体人数要求主要依据中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法规,并结合药店的经营范围和地区规定。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基本配备要求
1. 零售药店(单体/连锁门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
所有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必须配备至少1名注册在该店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及质量管理。
中药饮片专项要求
若经营中药饮片,需额外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具备中药学资格的执业药师)。
2. 连锁药店总部 - 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药师团队,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具体人数由省级药监部门规定。二、特殊情况及地区差异
1. 营业时间覆盖 - 若药店营业时间超过12小时或24小时营业,需确保所有营业时段均有执业药师在岗(可通过多班次或增加人员实现)。
2. 农村及偏远地区(部分地区政策放宽) - 经批准可暂时由药师(非执业药师)替代,但需逐步过渡到执业药师配备(需关注地方政策)。
3. 地方性规定 - 例如,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可能要求更高,部分省份要求连锁门店每增加一定数量需增配执业药师。三、法规依据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128条、第167条明确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执业药师需注册在岗,不得挂证。
四、违规后果
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药店可能面临: - 限期整改、罚款(最高可达数万元); - 暂停销售处方药; -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建议
1. 咨询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地方细则(如部分城市要求“双执业药师”)。
2. 确保执业药师注册到店并公示,避免“挂证”风险。
3. 经营中药或特殊药品(如冷链药品)时,需专项人员配备。如需进一步操作指导,建议提供所在省份或具体业务范围以便更精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