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配备几个执业药师证可以开药
- 发布时间:2025-06-18 07:27

在中国,药店的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主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基本配备要求
零售单体药店
至少配备 1名注册执业药师(需注册到该药店),且该药师需在职在岗,承担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职责。
零售连锁药店
门店
每家门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与单体药店要求相同)。
总部
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负责质量管理,具体人数根据企业规模而定。
2.经营中药饮片的额外要求- 若药店销售中药饮片,执业药师需具有 中药学专业知识(如具备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学执业药师加中药学培训证明)。
3.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如广东、江苏等)可能要求 更多执业药师,例如:- 营业面积超过一定标准(如200平方米)需增加1名药师。- 24小时营业的药店可能需额外配备。
4.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限制-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药店 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需挂牌告知)。
5.过渡期政策- 在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地区,部分地区允许临时使用 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药师、主管药师)过渡,但需逐步替换为执业药师。
6.违规后果- 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可能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予发放、GSP认证失败,或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建议:- 具体执行需咨询当地药监部门(如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政策可能随地区或时间调整。- 参考文件:《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公告)。如需最新细则,建议通过 国家药监局官网 或 12315热线 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