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要配备几个药师岗位
- 发布时间:2025-09-24 08:58

药店配备药师岗位的数量主要取决于药店类型、经营规模和当地法规要求。以下是具体规定和常见情况的总结:
一、法规依据(中国)
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零售药店(单体/连锁门店)
- 必须配备至少 1名注册执业药师(西药或中药)在职在岗,负责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 - 经营中药饮片的,需额外配备 1名中药学专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
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
需具有药师以上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部分地区允许从业药师过渡政策)。
2. 24小时营业药店:需保证营业期间始终有药师在岗,可能需安排 2名以上药师轮班。
3. 连锁药店总部:需配备多名药师负责质量管理,具体数量根据企业规模而定。二、实际配备建议
1. 普通社区药店(非24小时): - 至少 1名执业药师(全职)+ 1名药师或药士(辅助),以满足轮休或调班需求。
2. 大型药店/经营中药饮片:2名执业药师
(1名西药+1名中药)或 1名执业中药师(覆盖双资质)。
3. 连锁药店或医保定点药店: - 可能需增加至 2-3名药师(含兼职),以符合更严格的审核和检查要求。
4. 农村或偏远地区: - 政策可能放宽(如使用从业药师过渡),但仍需至少1名药师职称人员。三、地区差异
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
监管严格,通常要求双药师(执业+中药)或增加配备。
部分省份
允许“远程审方”补充药师缺口,但需配备至少1名驻店药师。
四、注意事项
1. 在职在岗:药师不得挂证,必须实际到店工作。
2. 继续教育:执业药师需定期完成学分以维持资格。
3. 违规处罚:未配备药师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建议具体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确认最新政策(如过渡期政策或地方试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