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配备几个执业药师证
- 发布时间:2025-08-21 07:27

在中国,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数量和具体要求主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法规,以下为详细解答:
一、基本配备要求
1. 零售药店(单体/连锁门店)必须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
,且该药师需在职在岗(不得挂证),提供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服务。
经营中药饮片的
,需额外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由原执业药师增加中药专业资格。
2. 连锁药店总部 - 需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负责质量管理,但门店仍需单独配备驻店执业药师。二、特殊情况及例外规定
1. 农村乡镇地区 - 部分省份允许乡镇药店由经过培训的“药师”(非执业药师)暂代职责,但需逐步过渡到执业药师配备(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2. “双执业药师”要求 - 部分地区(如广东、北京等)要求 24小时营业的药店 或 经营特殊药品(如含麻制剂)的药店 配备2名执业药师,确保全天候服务。
3. 远程审方替代政策 - 部分省份(如云南、陕西)允许连锁药店通过“远程审方系统”集中审核处方,但门店仍需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且每增加一定数量门店需增配执业药师(例如每5家店增配1名)。三、违规处罚
- 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存在“挂证”行为,药店将面临 警告、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等处罚(《药品管理法》第126条)。
四、建议
1. 查询所在地最新政策(如省级药监局文件),部分地区可能有过渡期或补充规定。
2. 如需经营中药、医疗器械等,需确认是否需要额外资质人员。若有进一步问题(如具体省份要求),可提供更多细节以便精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