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药店需要执业药师吗
- 发布时间:2025-07-02 07:29

在乡镇开设药店是否需要执业药师,主要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执行,以下是关键要点:
1. 全国性法规要求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处方药销售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
非处方药(OTC)
若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如常见感冒药、外用药等),可配备普通药学技术人员(如药师或经过培训的从业人员),无需执业药师。
2. 乡镇地区的特殊政策
差异化配备政策
部分省份(如甘肃、贵州等)对偏远乡镇药店实行政策倾斜,允许:
使用远程审方
通过合作执业药师线上审核处方(需符合地方规定)。
过渡期或替代人员
短期内可由从业药师、药师等替代,但需逐步配备执业药师(需关注地方药监局具体时限)。
中药饮片例外
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通常需额外配备执业中药师。
3. 关键步骤建议
1. 咨询当地药监局:各省(甚至地市)对乡镇药店的执行标准可能不同,需确认:- 是否允许远程审方或过渡期政策。- 对药店面积、人员资质的其他要求。
2. 人员配备方案:- 若需执业药师,可考虑全职、兼职或共享药师(需符合当地社保要求)。- 若政策允许,优先招聘本地符合条件的药师降低成本。
3. 许可证申请: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人员资质证明(如执业药师注册证)。4. 违规风险
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可能面临:- 首次检查警告、限期整改;- 严重者罚款、暂停销售处方药,甚至吊销许可证。
总结
必须配备
若销售处方药或甲类OTC,通常需执业药师(除非地方有放宽政策)。
无需配备
仅经营乙类OTC且当地无额外要求时。
灵活方案
利用远程审方或过渡政策(需书面确认合法性)。建议提前与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沟通具体细则,确保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