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配几个执业药师
- 发布时间:2025-07-04 07:26

在中国,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数量和具体要求主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关键要点:
1. 基本配备要求
至少1名执业药师
所有零售药店(无论是否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至少1名注册在该店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及质量管理。
经营处方药的药店
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且该药师需在职在岗,不得挂证。营业时间内,药师应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2. 连锁药店与分店
连锁总部
需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可远程审方,具体需符合地方政策)。
各分店
每家分店仍需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部分地区允许总部药师通过远程审方支持分店,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3. 中药饮片经营
- 若销售中药饮片,需额外配备至少1名 执业中药师(或具备中药学资质的执业药师)。
4. 地区性差异
部分省份
(如广东、浙江等)试点“多店共享药师”或“远程审方”,但需满足:- 连锁药店总部配备足够数量的执业药师(如1名药师服务不超过5-10家店)。- 分店仍需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如药师或药士)辅助工作。
5. 人员资质替代
- 在执业药师不足的地区,经备案后可由 主管药师(中级职称) 或 从业药师 临时替代,但需逐步过渡到执业药师(政策过渡期需关注当地通知)。
违规处罚
- 未配备或药师不在岗: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销售处方药,甚至吊销许可证。
建议
- 具体执行需咨询当地药监局(如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政策可能随地区或时间调整(例如偏远地区或有宽松政策)。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提供所在省份或城市,以便获取更精准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