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几张药师证
- 发布时间:2025-08-09 07:30

在中国开设药店所需的药师证数量及相关要求,主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经营类别决定药师证数量
零售药店(单体/连锁门店)
至少1名执业药师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部分地区允许药店负责人与执业药师为同一人)。
中药饮片经营
若销售中药饮片,需额外配备1名中药学专业执业药师。
处方药销售
必须由执业药师在岗审核处方,否则不得销售(部分省市要求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连锁药店总部
需配备多名执业药师(具体数量根据监管要求,通常不少于2名),负责质量管理、处方审核等。
药品批发企业
要求更高,需配备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多名药学技术人员(通常要求3名以上,包括执业药师和主管药师等)。
2. 地区差异
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
可能要求更严格,例如部分区域要求2名执业药师(1名注册在店,另1名轮班)。
偏远或乡镇地区
可能允许药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药师/从业药师)替代部分岗位(需符合地方政策)。
3. 其他关键要求
人员资质
执业药师需注册到药店,且不得兼职(部分省份允许远程审方,但需备案)。- 营业期间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部分省市允许“错时在岗”)。
面积与人员匹配
经营面积较大(如超过100㎡)或经营特殊药品(如冷链药品)时,可能需增加药师数量。
4. 办理流程
1.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药师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
2. GSP认证:检查药师在职在岗情况、培训记录等。
3. 定期检查:执业药师需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建议
咨询当地药监局
各省市细则可能调整(如“远程审方”政策试点地区可能放宽要求)。
参考法规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附录3(零售药店部分) - 《药品管理法》第52条 如需具体省份要求(如广东、浙江等),可进一步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