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必须要配执业药师吗
- 发布时间:2025-08-05 07:27

在中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连锁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具体要求如下:
1.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
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药店)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明确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
,必须至少配备1名注册到该店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
2. 连锁药店的特殊情况
直营门店
每个门店独立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需按GSP要求单独配备执业药师(注册到该店)。
加盟门店
若为独立法人主体,同样需自行配备执业药师。
远程审方试点
部分省份(如湖南、陕西等)允许连锁药店在总部分配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系统为多家门店提供审方服务,但需满足:- 总部配备足够数量的执业药师。- 门店仍需配备普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辅助服务。- 具体政策以当地药监部门规定为准。
3. 违规后果
- 未配备执业药师或“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的药店,将面临:- 警告、罚款、停业整顿;-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4. 例外情况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的便利店、超市等(如部分省市试点),可能无需执业药师,但连锁药店若销售处方药或甲类OTC则必须配备。
总结
连锁药店的每家门店(除非仅售乙类OTC)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通过合规的远程审方政策实现共享。具体执行需结合当地药监部门的最新规定(如部分偏远地区或有过渡期政策)。建议咨询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以确认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