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吗
- 发布时间:2025-07-14 07:30

在中国,药店是否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取决于其经营范围和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主要情况的总结:
1. 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情形
处方药销售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如零售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注册在店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质量管理。
新开办药店
自2015年起,新申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且营业期间需在岗履职。
部分省份的硬性要求
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通常严格执行“一店一药师”规定。
2. 可暂缓或放宽的情形
偏远农村地区
部分省份(如贵州、甘肃等)允许乡镇以下地区的药店由经过培训的药师或从业药师替代执业药师,但需逐步过渡。
连锁药店分店
个别地区允许连锁总部配备多名执业药师,覆盖分店远程审方(需备案),但政策逐步收紧。
经营限制
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如便利店、超市)可不配执业药师,但需普通药品管理人员。
3. 违规后果
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可能面临:- 警告、罚款(最高可达数万元);- 暂停销售处方药;-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4. 其他注意事项
在岗要求
执业药师需注册到店且实际在岗,不得“挂证”(人证分离)。
过渡政策
部分地区对现有药店设过渡期(如2025年前完成配备),需关注当地药监局通知。建议: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地方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如省/市药监局)或查阅最新文件(如《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