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
- 发布时间:2025-04-28 21:55

主管药师不是执业药师,属于不同管理部门。主管药师属于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一类,由卫生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
主管药师简介如下: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和协调。卫生部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国家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书籍,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方法,制定合格标准。
人事部负责审核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考试工作的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简介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制定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并根据职位分工对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令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合格标准提出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审批,并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考试工作,确定合格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