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 发布时间:2025-04-18 21:48

护士在有效期届满5年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登记部门申请续展登记。护士续展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体检证明。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继续注册的,原注册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执业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后未继续注册的,计划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3年以上的,还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和考核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