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第二学士学位”
- 发布时间:2025-04-02 08:21

执业药师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试行办法》((87)教学计划字105号),在本科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然后在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中学习并取得的学士学位,属于本科后教育。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获得的“双学位”或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和“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注册执业药师的条件:
(一)取得药学、中药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医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四)取得药学、中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中药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在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