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护士注册过期后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 发布时间:2025-04-01 21:25

执业护士在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期满后,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3年以上的,还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和考核证书。
执业护士过期重新注册所需材料如下:
(一)护士执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和专业学习临床实习证书;
(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考试合格的,应当注册并颁发护士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