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 发布时间:2025-05-21 17:24

以下是关于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的详细说明,供参考:
一、基本要求
1. 适用对象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完成 1年以上的试用期,并提交考核合格证明。
2. 试用机构资质 - 必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且与考生报考类别相符。注意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非医疗机构的单位(如药店、美容院等)出具的证明无效。
二、考核证明内容
需包含以下关键信息(通常有固定模板,由各地卫生部门或考试中心提供):
1. 考生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等。
2. 试用机构信息:名称、地址、执业许可证号、带教医师执业证书编号等。
3. 试用时间:起止日期(需满1年,且截止到考试当年8月前)。
4. 考核意见:由带教医师和机构负责人签署,注明“考核合格”并加盖机构公章。 模板示例: >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 考生姓名:XXX > 试用岗位:临床/中医/口腔/公卫 > 试用时间: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 考核结果:该考生在试用期间表现合格,具备相应执业能力。 > 机构公章:XXX医院(加盖公章) > 负责人签字:XXX(带教医师及机构负责人)三、注意事项
1. 时间要求 - 试用期必须连续满1年,不可中断或累计。 - 应届毕业生需从毕业后开始计算试用期,之前实习经历不计入。
2. 盖章与签字 - 必须由试用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 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 - 带教医师需持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
3. 材料提交 -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原件,部分省份要求附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若试用期间变更单位,需分别提供不同单位的考核证明,并累计满1年。
4. 常见问题诊所试用
需确认诊所有相应诊疗科目(如中医诊所不能用于临床类别考核)。
应届生
部分省份允许先提交试用满1年承诺书,但需在考试前补交完整证明。
四、官方依据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 国家医学考试网/当地卫健委发布的当年考试公告。 建议考生提前与试用机构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具体要求,避免因证明不符导致报名失败。如有疑问,可咨询报考考点或拨打卫健委官方电话。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






